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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遵化市公职人员中倡导文明行为活动的通知!

作者:遵化文明网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8-04 00:00:00


遵化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职人员中倡导文明行为
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公职人员文明行为,根据中央、省文明办创城工作要求,市创城办决定,在公职人员中开展倡导文明行为活动。通过广大公职人员发挥带头作用,在全市形成文明出行、文明生活、文明出游、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打造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行为具体要求

(一)倡导文明出行

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在创城中带好头、做好表率;

驾驶机动车时自觉摒弃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乱停乱放、车窗抛物、抢道加塞、违规掉头等交通陋习,不开“特权车”“霸王车”“斗气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礼让斑马线,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和规定的停车泊位; 

驾驶非机动车应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人行道,不逆向行驶;

爱护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使用后有序停放在划定线内;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觉排队,主动为老、幼、病、残、孕乘客让座;

横过马路时走斑马线或人行过街天桥,不翻越道路交通隔离护栏,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自觉做遵章守法、文明出行的带头人。

(二)倡导文明生活

要自觉摒弃乱扔乱倒垃圾、乱涂乱画、随地吐痰、随意张贴广告等不文明行为,自觉遵守和维护社区公共文明;

自觉按时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不高空抛物,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不扰民、不酗酒、不赌博;

文明饲养宠物,携犬出户须用牵引带牵领,及时清理所携带宠物产生的粪便;

不占用或损坏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在公共区域推放杂物、私搭乱建;

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文明用餐,合理消费,节约水、电、气等公共资源,绿色出行,提倡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从严要求,从严律己,加强对亲属朋友的宣传引导,倡导文明新风尚。

(三)倡导文明出游

在公共场所要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得当,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在医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内保持安静,轻声接打电话;

文明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做到遵守秩序、爱护环境、专心欣赏、礼貌喝彩;

在公共场所发现有纸屑、烟头等垃圾,应随手捡起来放入垃圾桶(箱);

不践踏花圃、绿地,不乱折花木;

在景点景区旅游要尊重当地历史文化风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爱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刻划、涂画、张贴,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服从景区景点管理,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

(四)倡导志愿服务

公职人员要大力弘扬和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带头参与便民利民、普及文明礼仪知识等志愿服务活动(在职党员要认真履行志愿服务“双报到”),积极参加扶老、助残、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带头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耐心热情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推动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风尚。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大公职人员要加强对文明行为具体要求的学习,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公职人员的不文明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内部通报直至纪律处分。城管、交警等执法部门在执勤过程中,如检查到有公职人员存在不文明行为,要建立台帐并反馈创城办,对于出现不文明行为的公职人员,或多人次出现公职人员不文明行为的单位部门,创城办将采取抄告、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惩处,教育警示广大公职人员自觉养成文明行为规范。

(二)自觉遵守。广大公职人员要在家人、亲属和邻里中主动宣传文明行为具体要求,教育引导身边人自觉遵守文明行为有关规定。要增强自身责任感,敢当监督人,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主动制止,规劝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三)广泛宣传。各级各单位要将文明行为具体要求传达到每位公职人员,引导其积极加入不文明行为劝导志愿者队伍,参与劝导服务。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网站、宣传栏、LED、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文明行为具体要求,让广大市民群众充分了解,积极支持,为不文明行为整治行动奠定舆论基础。

 创城办邮箱:zhwmb2005@163.com;电话:0315-8270505。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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